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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01  发 布 日 期:  2017-11-01 
2017年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

 

2017年度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

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空表,无此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空表,无此数据)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为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属韶关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正股级机构。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法规、规定、标准;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我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心共有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合同工人员16人。经费自理。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对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技术评审、技术咨询工作。

2、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强制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出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负责对我市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20.84万元,其中:其他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420.8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20.84万元,其中: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支出420.84万元。

其他收入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95.8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3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含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2%。其中:外业检测辅助及合作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检测材料耗损费用,生产车辆修理费用、工地请临时工、外业辅助等费用,与上年持平;设备更新及仪器检定维修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检定、校准,定期维修、新增设备购买等支出, 与上年持平;投标及技术审查20万元,为本年度新增项目,用于对水利工程项目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进行投标的所需费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评审、技术咨询工作经费,相比上年增加100%;办公场所维修及维护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试验场地破旧修缮费, 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税金35万元,用于缴纳各项经营收入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税金,相比上年增加94%;资质维护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外聘技术人员、职工考证、继续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等相关费用, 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其他资金12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我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年度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三公”经费预算均在资金性质为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我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年度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均包含在资金性质为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中医疗保障方面的其他支出。

3、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4、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水利方面以出外的其他支出。

5、农林水支出()其他水利支出()其他水利支出():指农林水方面支出中其他农林水支出方面的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2017年度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预算公开表(补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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