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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2-08 | 发 布 日 期: | 2018-02-08 |
附件1
2018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全称为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属韶关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下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规费征收工作。
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
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实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聘请水政协管员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水政执法检查监督,依法征收水规费。
3.开展河道日常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4.续聘协管员,充实执法力量。
5.加强水政队伍建设。
6、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宣传标语、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
7、对执法车辆和执法船只进行维护保养。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9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7.82 万元。比上年减少9.64万元,减幅2.37%,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压缩。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9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97.8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47.8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7.43%,比上年增加60.36万元,增幅21.00%,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94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0.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2.57%,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0万元,减幅58.33%,原因是项目数量和支出的压减。其中:001河道管理项目50.00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船只和停靠物的运行维护; 安全警示牌制作维护;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和弃渣进行清理; 河堤标语翻新维护。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0万元,减幅54.55%,原因是财政项目支出的压减)。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0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1.2万元,包括办公费22.82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咨询费1.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差旅费13.00万元、日常维护费1.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3.28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依法征收水规费,完成年度水规费征收任务,水规费征收率达100%;加强河道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水事案件查处率100%,水政执法巡查到位率100%;为我市经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实施1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截止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