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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9  发 布 日 期:  2018-03-29 
2016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全称为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是韶关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监察大队、水保监察大队、河道监察大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1、宣传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我支队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度总收入496.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6.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5万元,增长23.5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提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度总支出496.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6.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84万元,增加3780%,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补发住房和物业维修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增加0.21万元,增加3.52%,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支出395.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等。比上年决算增加16.41万元,增加4.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增加3.04万元,增加20.3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以致住房公积金随之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19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提高和补发住房和物业维修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19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提高和补发住房和物业维修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76.8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用车补贴、在职和退休人员住房和物业维修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政运行(项)4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业务管理(项)159.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支出(项)190.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水政执法项目支出、水政执法协管员工资;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13.00万元的8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11.00万元的 8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99.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1万元,下降1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9万元,下降16.4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5.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度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公务接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2万元,占82.9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17.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6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水政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35次,接待人数共350人。主要包括省、市上级单位检查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0万元,比上年增加0.91万元,增加2.0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以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180.99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价值82.39万元;执法船只1艘,价值24.40万元,办公设备74.1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9.53万元,主要是新购置了执法和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70.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水法规宣传和培训、水政执法设备购置、水政执法、河道采砂管理、警示牌维护制作项目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良、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加强水工程安全监测保护;依法征收水规费,完成年度水规费征收1550万元的目标;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市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快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河道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我市经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2016年度单项目经费均在50万元以下,未参加项目绩效自评。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