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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3-29 | 发 布 日 期: | 2018-03-29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此表为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此表为空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 个,单位名称为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属韶关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内设3个正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工程质量检测股、水土保持监测股。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法规、规定、标准;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19名,现有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合同工人员16人,经费自理。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对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技术评审、技术咨询工作。
2、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强制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出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负责对我市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20.84万元,比上年增长71.61万元,增幅 20.5%,原因是人员支出费用增加和承接水利工程相关各项业务的增长,相应提高单位运作成本。其中: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420.8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20.84万元,比上年增长71.61万元,增幅2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费用增加和承接水利工程相关各项业务的增长,相应提高单位运作成本。其中: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安排支出420.84万元。
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95.8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3%,比上年增加34.61万元,增幅13.25%,原因是人员支出费用逐年递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7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37万元,增长42.04%,原因是承接水利工程相关各项业务的增长。其中:(1)外业检测辅助及合作20万元(为及时提供水利工程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数据,需配合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外业检测辅助及合作的必需费用,与上年持平);(2)经营收入税金35万元(按时缴纳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税金, 比上年增加17万元);(3)投标及技术审查20万元(为本年度新增项目,用于对水利工程项目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进行投标的所需费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评审、技术咨询工作经费);(4)资质维护25万元(用于单位外聘技术人员、职工考证、继续教育学习、参加相关技术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费用, 与上年持平);(5)办公场所维修及维护5万元(对办公场所及试验场地进行翻新修缮提供必要的保障资金,与上年持平);(6)设备更新及仪器检定维修20万元(检测(监测)设备仪器检定、校准,定期维修、新增设备购买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原因是2017年我中心财政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原因是2017年我中心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9.54万元,减幅59.62%,其中:货物类采购4.4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止至2016年末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净值为138.76万元,通用设备为121.56万元,其中汽车65.87万元,专用设备17.2万元。2016年度增加通用设备16.22万元,折旧20.45万元,增加专用设备13.17万元,折旧0.9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负责对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成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技术评审工作,实施6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发生。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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