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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9  发 布 日 期:  2018-03-29 
2016年度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此表为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此表为空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 个,单位名称为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属韶关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正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股、工程质量检测股、水土保持监测股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法规、规定、标准;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我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19名,现有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2人,合同工人员13人,经费自理。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对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技术评审、技术咨询工作。

2、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强制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出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负责对我市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49.23万元,比上年增长8.05万元,增幅2.36%,原因是人员支出费用增加和承接水利工程相关各项业务的增长,相应提高单位运作成本其中: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349.2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6年支出预算349.23万元,比上年增长8.05万元,增幅2.3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费用增加和承接水利工程相关各项业务的增长,相应提高单位运作成本其中: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安排支出349.23万元。

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61.2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8 %,比上年增加11.61万元,增幅4.65%,原因是人员支出费用逐年递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9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2%,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少3.56万元,减幅3.9%,原因是预计承接水利工程相关各项业务减少。其中:1)外业检测辅助及合作20万元(为及时提供水利工程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数据,需配合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外业检测辅助及合作的必需费用,比上年减少4万元);(2)经营收入税金18万元(按时缴纳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税金, 比上年减少1.56万元;(4)资质维护25万元(用于单位外聘技术人员、职工考证、继续教育学习、参加相关技术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费用, 比上年增加5万元;(5)办公场所维修及维护5万元(对办公场所及试验场地进行翻新修缮提供必要的保障资金,比上年减少10万元;(6)设备更新及仪器检定维修20万元(检测(监测)设备仪器检定、校准,定期维修、新增设备购买等支出,比上年增加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原因是2016年我中心财政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原因是2016年我中心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采购1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止至2015年末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净值为130.76万元,通用设备为125.78万元,其中汽车75.71万元,专用设备4.98万元。2015年度增加通用设备24.48万元,折旧52.8万元,专用设备折旧1.84万元,办公家具折旧1.16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负责对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成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技术评审工作实施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发生。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