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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7-17  发 布 日 期:  2018-07-17 
2017年度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机电设备科、三防物资科、轻舟应急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是韶关市水务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加固改造、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的堤围、泵站等工作防洪抢险工作,确保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负责国家、省、市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负责轻舟抢险人员培训,组织轻舟队伍进行防汛抢险和输送轻舟抢险器材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204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3.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43.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31.73万元,下降76.98%。主要原因是由于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相关款项本年度已改由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融资贷款中支付,不需财政直接拨款支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030.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0.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07万元,下降31.3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发2014年10-月2016年12月的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而今年只发本年度的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造成本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6万元,主要项目为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39万元,增长70.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本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8万元,主要项目为社会保障缴费中的医疗保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8万元,增长62.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3名在职人员以及缴费基数增加,造成本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4.农林水(类)支出1904.54万元,主要项目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款的支付、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剩余款的支付、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前期费用的支付、提防年度日常维护养护、三防仓库年度运行管理、轻舟大队年度训练及管理的相关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42.04万元,下降78.23%,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相关款项本年度已改由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融资贷款中支付,不需财政直接拨款支付,造成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5.住房保障(类)支出24.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1万元,增长18.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3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4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3.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3.92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已调减了233.1万元项目预算收入指标用于浈江区政府的江心岛堤围加固工程项目,以及本年度增加3名在职人员经费和本年度增加了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0.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6.52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已调减了233.1万元项目预算支出指标用于浈江区政府的江心岛堤围加固工程项目,以及本年度增加3名在职人员经费和本年度增加了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7.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9.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缴费中医疗保障支出。

4.农林水(类)水利(款)支出1904.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款的支付、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剩余款的支付、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前期费用的支付、提防年度日常维护养护、三防仓库年度运行管理、轻舟大队年度训练及管理的相关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4.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6.5万元的9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均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本年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6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单位办理公务、工程现场办公、巡视河堤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无此项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市防汛抢险轻舟大队用吊车、工具车及河堤工程用工具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符合条件自评的项目有5个,分别为:2017年堤防养护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项目、2017年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共涉及资金1754.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5.64%。

组织对“2017年堤防养护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项目、2017年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4.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堤防养护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项目、2017年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等5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2017年堤防养护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项目、2017年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堤防养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资金支付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年底支付,上半年支付率较少,分布不均,主要是由于堤防养护主要集中在非汛期进行养护造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做好各项跟进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工程项目中旧堤人行道及照明设施等的修复工程已并入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造成部分预算资金无法支出,故对本项目预算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做好各项跟进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工程项目一阶段1-3标施工方不认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结果,造成预算资金无法支出,故对本项目预算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做好各项跟进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资金大部分集中在第二季度与第三季度支付,主要原因是由于省轻舟三大队与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集训时间均在第二季度举行,相关支出也发生在第二季度与第三季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做好各项跟进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主要是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会导致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投入费用的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做好各项跟进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没有开展。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没有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2017年堤防养护项目)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3.(2017年韶关市防洪堤续建工程项目)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4.(2017年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项目)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5.(2017年韶关市区浈江左岸铁路医院段旧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6.(2017年省轻舟三大队运行经费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年度训练经费项目)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