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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7-18  发 布 日 期:  2018-07-18 
2017年度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此表为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内设办公室、工程质量检测股、水土保持监测股3个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为韶关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法规、规定、标准;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我中心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674.1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674.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35万元,增长14.50 %。主要原因:单位开展自身职能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增加,纳入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增收。

4.经营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674.1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为本年新列支分类科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73.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用同比提高。

3. 农林水(类)支出641.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446.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减少在职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农田水利支出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78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增收,单位运作成本同步提高,以收定支同比增支;(3)其他水利支出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81万元,增长62.63%,主要原因是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增收,单位运作成本同步提高,以收定支同比增支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我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2017年度并未发生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我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2017年度并未发生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拨款支出。因此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拨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业务职能需要的综合保障业务用车5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7年度没有项目需要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