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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3-05  发 布 日 期:  2015-03-05 
韶关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其基本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韶关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

           

2015年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091.27

一、一般公共服务

 

    经费拨款

1058.20

二、外交

 

    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

33.07

三、国防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

 

四、公共安全

1108.20

    教育收费

 

五、教育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6.93

六、科学技术

 

三、其他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事业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收入

 

十、医疗卫生

 

 

 

十一、节能环保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十三、农林水事务

 

 

 

十四、交通运输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一、其他支出

 

         

1108.20

          

1108.20

四、上级补助收入

 

结转下年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108.20

     

1108.20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韶关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108.20

781.20

327.01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4

  公共安全

 

 

 

 

  20406

司法

 

 

 

 

  2040601

  行政运行

798.13

781.20

16.93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8.00

 

8.00

 

  2040607

  法律援助

48.00

 

48.00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

33.08

 

33.08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21.00

 

221.00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司法局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

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司法行政管理。

2、法律服务。

3、法制宣传。

4、法律保障、特殊人员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41个,实际在职机关人数38人,工勤人数6人,离退休人数36人,其中离休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局机关的行政运行。

2、项目(专项业务)工作运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108.2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091.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16.9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108.2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1.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支出16.93万元。

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781.2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27.0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0%。具体构成如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公经费及公职律师办案经费项目7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办案等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社区矫正经费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及安置帮教工作,与上年持平);普法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与上年持平);律师进村居专项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行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与上年持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医调委的办案支出,与上年持平);司法考务费33.08万元(专门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支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项目145.5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各县(市、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补助,新增项目);其他经费补贴16.93万元(该资金为国有铺面出租返拨收入,主要用于铺面维修及弥补原国资律师所部分退休干部工资缺口);待安排项目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鉴定及123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业务等支出)。

 

韶 关 市 司 法 局

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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