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6-29 | 发 布 日 期: | 2016-06-29 |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点击打开,下同)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司法局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
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司法行政管理。
2、法律服务。
3、法制宣传。
4、法律保障、特殊人员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41个,实际在职机关人数38人,工勤人数6人,离退休人数36人,其中离休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局机关的行政运行。
2、项目(专项业务)工作运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108.2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091.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16.9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108.2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1.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支出16.93万元。
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781.2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27.0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0%。具体构成如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公经费及公职律师办案经费项目7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办案等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社区矫正经费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及安置帮教工作,与上年持平);普法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与上年持平);律师进村居专项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行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与上年持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医调委的办案支出,与上年持平);
司法考务费33.08万元(专门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支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项目145.5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各县(市、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补助,新增项目);其他经费补贴16.93万元(该资金为国有铺面出租返拨收入,主要用于铺面维修及弥补原国资律师所部分退休干部工资缺口);待安排项目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鉴定及123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业务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万元,与上年持平。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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