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7-05 | 发 布 日 期: | 2016-07-05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表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司法局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
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司法行政管理。
2、法律服务。
3、法制宣传。
4、法律保障、特殊人员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41个,实际在职机关人数38人,工勤人数6人,离退休人数35人,其中离休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局机关的行政运行。
2、项目(专项业务)工作运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224.3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203.0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21.3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224.3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3.0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支出21.34万元。
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923.8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5.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6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0.5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4.56%,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09%。其中:001法律援助专项经费48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等,与上年持平);002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6万元(专门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支出,比上年减少);003普法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与上年持平);004其他经费补贴14.13万元(该资金为国有铺面出租返拨收入,主要用于铺面维修及弥补原国资律师所部分退休干部工资缺口);005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及律师进村居管理工作专项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办案和律师进村的管理工作,与上年持平);006社区矫正经费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与上年持平);007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与上年持平);008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145.4万元(专门用于为全市1454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经费,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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