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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1-25 | 发 布 日 期: | 2017-01-25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
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局机关现设有政治处、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宣教科、基层科、公律科、司法鉴定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和社区矫正科9个科室。主要职能是:
1.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2.负责法制宣传,并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在职行政人员34名;工勤人员6名;离退休人数38人,其中离休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保障局机关的行政运行。
2.开展专项业务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06.3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306.3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0万元,比2016年收入预算增加81.95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增加物业服务补贴和车改后其他交通费的预算以及提高了公用经费的人均标准。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06.33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增加81.95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增加物业服务补贴和车改后其他交通费的支出以及增加公用经费安排。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6.3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支出0万元。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097.9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2.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08.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95%,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09%。其中: 001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8万元(专门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支出,比上年增加);002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普法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比上年减少);003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145.4万元(专门用于为全市1,454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经费,与上年持平)。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0.27万元,增长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
关于专业名词的解释:
1.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2、法律援助:反映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3.社区矫正: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的支出。
4.司法鉴定: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口径: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按车辆台数计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等。
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45万元,比2015年减少1.45万元,减少18.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安排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安排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安排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5万元,增长了2.4%。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强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需加强与上下级机关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韶关市司法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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