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3-30 | 发 布 日 期: | 2018-03-30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司法局,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1、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2、负责法制宣传,并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3、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根据职责,局机关现设有政治处、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宣教科、基层科、公律科、司法鉴定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和社区矫正科9个科(处)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在职行政人员38名;工勤人员6名;离退休人数37人,其中离休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保障局机关的行政运行。
2、开展专项业务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06.33万元,比上年增81.95万元,增幅6.69%,主要原因:1、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两项人员经费;2、2017年公用经费每年每人增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6.33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06.33万元,比上年增81.95万元,增幅6.69%,主要原因:1、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两项人员经费;2、2017年公用经费每年每人增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06.3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97.9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05%,比上年增174.09万元,增幅18.84%,原因:1、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两项人员经费;2、2017年公用经费每年每人增5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2.56万元;资本性支出6.0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08.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95%,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92.14万元,减少30.65%,原因:1、由于法律援助处已完全独立核算,所以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归回到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我局减少一个项目;2、合并了几个项目并压减了项目金额;3、删减了其他经费补贴、律师进村居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3个项目。其中:001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8万元(专门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万,增幅12.5%,原因是2017年考生增加,所需的考场、监考员等均增加,使得各项费用增大);002 2017年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普法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矫安邦、人民调解工作,比上年减少20万元,减幅30.76%,原因是加强了财务支出管理,减少支出);003 2017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145.4万元(专门用于为全市1454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经费,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6.8万元,比上年增19万元,增幅16.13%,原因是公用经费每年每人增加5000元,由31000元/人增加到36000元/人。其中办公10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12万元、福利费0.75万元、日常维修费6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6.0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万元、电费1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费用5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0.5万元,增加2.38%,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开展全市的基层司法、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加大工作交流,将增加接待开支。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无在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7.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7.5万元,减50%,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要求我局2017年将要减少两辆车,车辆开支将会大大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8万元,增130%,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的基层司法、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加大工作交流,增加接待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45万元,减18.35%,其中:货物采购6.45万元,工程类采购0.00万元,服务类采购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114.92万元,增加67.4万元,增幅6.43%,主要原因是购买了视频会议系统扩容改造项项目设备。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482.44万元,与上年持平;通用设备56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2万元,增幅3.21%,原因是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专有设备49.8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9.88万元,增幅100%,原因是购买了视频会议系统扩容所需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7项工作,实施3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 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6. 普法宣传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 社矫安帮经费:反映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安置并提供帮助等方面的支出。
8. 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经费:反映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活动的支出。
韶关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