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30  发 布 日 期:  2018-03-30 
2017年度韶关市韶州公证处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点击打开)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韶关市韶州公证处是市本级预算单位,无内设机构,无下属部门。

职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

(二)人员构成情况。韶州公证处共17人,其中事业编制数6名,在职5人,临聘人员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公证工作及日常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完成当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184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减幅26.4%,原因是公证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安排支出184万元。

其他收入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本支出预算11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3.04%,比上年增加29.2万元,增幅33.64%,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补贴增高,日常支出增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约18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6.96%,比上年预算减少318万元,减少82.38%,原因是相比去年减少了一笔大额支出购房款。其中:001 “零星修缮及设备购置”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损耗维修及不能继续使用设备的更换、与上年一致); 002“办案经费”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办证需求等业务费用,办公用品购置等、比上年减少了20万元,减少80%);003“临时工经费” 项目39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发放、比上年增加了4万元,增加11.43%,原因是人员增加);004“税费”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与上年一致)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了 50%,原因是今年较去年增加了会议费预算2万元,用于组织会议等办公支出。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7万元,包括办公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公证服务等专项工作,实施4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613.5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41.13万元,占总额的88.19%,新购了业务用房;通用设备69.03万元,占总额的11.25%;专用设备0.55万元,占总额的0.09%。家具、用具2.85万元,占总额的0.47%。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韶关市韶州公证处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广东省韶关市韶州公证处

2018年3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