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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01  发 布 日 期:  2016-07-01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8名,退休人员1人。车辆1辆。

2015年度主要工作和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管理;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依法受理立案和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培训。

4)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

5)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5 年收入预算80.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80.85万元。

2015 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80.8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7.34%,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8.45%,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稍有减少。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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