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7-01 | 发 布 日 期: | 2016-07-01 |
2014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由于历史的原因,市人社局2014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4个,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韶关市劳动监察支队和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和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等20个内设机构。 韶关市市劳动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负责承上启下连接省与县(市、区),指导和监控管理全市“两网化”管理。 (6)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实行监管。 韶关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管理;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依法受理立案和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培训。 (4)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 (5)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主要职能: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维护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电子帐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7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0名。2014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67人。 市劳动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2名。2014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名。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8名,2014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事业编制10名。2014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市人社局主要工作任务有:一是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确保完成就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打造就业新增长点,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扩面参保质量,优化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工伤、失业保险政策,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四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军转安置工作;五是进一步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是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七是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强化综合规划等工作,加快推进法制建设步伐;八是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大力加强人社系统党建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841.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0.07万元,其他收入2011.6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89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7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96.99万元,占40.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6.57万元;项目支出2299.24万元,占59.01%,主要支出项目有韶关市二代社保卡建设费和维护费、韶关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项目建设费和维护费、各类考试考务费等非税收费返还、城镇居民医疗工作经费和三方协同办公平台建设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0.9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69%,减少的原因主要为接待费比2013年下降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3辆(含市劳动监察支队1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7.18万元,平均每辆2.8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7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考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接待工作全年接待216批次,接待人数约2029人,其他支出主要为机关饭堂的职工用餐费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