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7-22 | 发 布 日 期: | 2016-07-22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2013]35号)的文件精神,原“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韶关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合并组建成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加挂省属煤矿粤北三局医疗保险管理处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于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经办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补充险种工作。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待遇支付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等服务。5.市社保局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6.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8.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9.承担中省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留守人员、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0.市社保局负责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60个,后勤服务人员2人,实有在职人员55人;核定事业编制武江分局22个,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浈江分局23个,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6人。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会议,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着力努力实现“十三五”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良好开局,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加强风险防控和基金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报市人社局在“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2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3.0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2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243.0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233.0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6.6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1%,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8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1%。
(二)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与上年预算10万元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9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8%。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2.9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9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