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1-22  发 布 日 期:  2017-01-22 
2017年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 年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2013]35号)的文件精神,原“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韶关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合并组建成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加挂省属煤矿粤北三局医疗保险管理处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设12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人秘科、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管理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稽核科、信息档案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和职业年金管理科,包括 下属的社保武江、浈江分局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经办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补充险种工作。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待遇支付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等服务。5.市社保局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6.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8.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9.承担中省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留守人员、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0.市社保局负责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66个,后勤服务人员2人,实有在职人员59人;核定事业编制武江分局24个,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浈江分局25个,实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6人。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大医保监管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与卫计、财政、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监测机制。建立完整的医保基金监测系统,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为进行在线监控,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稽核力度,提升稽核专业水平。
2. 配合扩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覆盖面。配合行政部门做好社保执法检查和扩面征缴工作,扩大社保受益面,推进全员足额参保,解决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漏保问题。
3. 积极推进重大改革实施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工作。二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付费总额控制下的混合制的结算方式,积极推进按病种分值的结算,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进一步提升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根据省局安排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四是探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支付方式,完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规程。五是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管理的操作办法。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和风险共担机制。
4. 狠抓社保基金稽查管理工作。加强评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形势,密切关注基金收支情况和支撑能力,做好基金运行风险的预警。继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重点抓好轻病住院、普通门诊统筹的监管工作。完善医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加强医疗、工伤康复费用审核监控管理。依法加大待遇支付稽核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督查,对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开展专项稽核。自觉接受人大、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5. 积极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经办服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大力推进县级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建立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社保经办服务需求纳入当地“数字人社”的建设当中,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纸质档案影像化。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我局为市人社局的下属单位,有关信息公开平台由人社局统一管理,我局无管理权限。因此,我局的预算是由人社局统一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210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6.89万元,增加863.8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维修金和公务交通补贴197万元、城居工作人员和省属三大煤矿人员工资经费40万元、新招8个公务员的费用、以及各县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市财政负担50%津补贴494万元等。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210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6.89万元,增加863.8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维修金和公务交通补贴197万元、城居工作人员和省属三大煤矿人员工资经费40万元、新招8个公务员的费用以及各县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市财政负担50%津补贴494万元等。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106.8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三公经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等支出,以及电脑、打印机、纸张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严格按韶关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执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5.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或减少0%。其中:001项目0万元;002项目0万元。2017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与上年算数相比减少0.15%。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
     五、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1.2017年度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预算公开目录.doc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6 年11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