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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25  发 布 日 期:  2017-07-25 
2016年度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 年度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表格。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其中本单位2016年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文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2013]35号)的文件精神,原“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韶关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合并组建成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加挂省属煤矿粤北三局医疗保险管理处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设12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人秘科、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管理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稽核科、信息档案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和职业年金管理科,包括下属的社保武江、浈江分局。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经办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补充险种工作。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待遇支付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等服务。5.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6.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8.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9.承担中省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留守人员、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0.市社保局负责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66个,后勤服务人员2人,实有在职人员59人;核定事业编制武江分局24个,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浈江分局25个,实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8人。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 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 年收入和支出决算174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1.38万元),与2015年收入和支出决算3675.54万元减少了1934.16万元;原因是2015年多了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直配套资金项目2481.18万元的收入和支出;公用经费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54.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741.38万元与年初预算1243.06万元增加了498.32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这块支出多了479.3万元。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1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9.23万元,应急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市局、浈江、武江分局各一辆;公务接待费为2.42万元,接待了约42批次404人;比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22.9万元减少了11.25万元,与2015年决算20.86万元减少9.21万元,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 开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费用降低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日常到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及考核都是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到省内外学习、下县调研减少, 2016 年的工作会议多以视频会议方式,并且注意车辆日常维护等措施。接待费用降低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般工作接待尽量安排在饭堂的职工工作餐,其他省市单位也多在职工饭堂安排接待。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1.38万元;比2015年减少1934.16万元,降低111%。主要原因是:2015年多了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直配套资金项目2481.18万元的收入和支出;公用经费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54.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21.38 万元,占9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9.8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3.5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2.7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占1%,主要支出项目有劳务费20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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