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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6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6 |
2016年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全年总收支决算说明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6
年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度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本单位是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人秘科、职介科、创业指导科、就业信息调查统计科、就业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社会劳动力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等8个科室。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其中包括参与制定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意见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和运行;负责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失业人员管理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分析,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公益性岗位信息;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推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产业园区拓展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劳务合作、劳务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6人(含老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数3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多举措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大力促进“双创”工作;创新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加强劳动力转移和劳务合作;积极开展钢铁行业去产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管理监测;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四)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全年总收支决算说明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本单位总收入决算数为87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3.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非税收入)53.94万元。本年度收入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363.61万元,增长70.7%。全年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收入(新增住房维修金和物业费补贴,统调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二是莞韶人力资源合作项目调增了输送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经费影响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的增加。
2016年本单位总支出决算数为87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93万元,增长62.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支出53.9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7.03万元,增长218.98%。全年总支出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323.9万元,增长了58.46%,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新增住房维修金和物业费补贴、统调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二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8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增加;三是莞韶人力资源合作项目调增输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补助经费,增加了对合作单位(企业)的补贴费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随之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总支出数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7万元,降低31.9%,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68万元,降低25.33%。“三公”经费减少开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后公务车辆减少至一辆(公务用车定编是一辆)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国内接待约38批次合约980人。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未发生相关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8.57万元,增长2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发公务交通补贴且年末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8人,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万元,其他采购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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