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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7-24 | 发 布 日 期: | 2018-07-24 |
2017年度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部(高技能公共实训部)、培训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三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职业培训,组织实施全市远程职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在岗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全市劳动预备制培训;提供培训和公共实训服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385.61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85.61 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85.61 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26.08万元,下降61.88%。主要原因:
项目按进度逐步完成,2016年项目主要是进度款。2017年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是进度尾款及质保金,以进度尾款为主,因此下降的幅度较大。
2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
.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
.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
.其他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385.61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5.61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
教育(类)支出241.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原基建户项目结余资金重新申请使用---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改建升级首期工程项目77.0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应急供电系统项目质保金;实训楼防雷整改工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市级远程监控中心工程。(2)韶关市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急需新建和升级实训项目164.35万元,主要用于车削中心项目、物联网实训项目、逆向工程和快速成型项目、物流、立体仓储实训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3.35万元,下降62.56%。主要原因
是项目按进度逐步完成,2016年项目主要是进度款。2017年
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改建升级首期工程项目
已基本完成,主要是进度尾款及质保金,以进度尾款为主,因此下降的幅度较大。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
原基建户项目结余资金重新申请使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12.93万元,主要用于五轴加工专业项目;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项目;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项目。(2)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返还项目31.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73万元,减少60.69%,主要原因
是项目按进度逐步完成,2016年项目主要是进度款。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是进度尾款及质保金,以进度尾款为主,因此下降的幅度较大。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85.61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61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9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实际中标金额低于招标金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61万元(含平台上年结转16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9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实际中标金额低于招标金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资金。
分功能科目看,
教育(类)支出241.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原基建户项目结余资金重新申请使用---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改建升级首期工程项目77.0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应急供电系统项目质保金;实训楼防雷整改工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市级远程监控中心工程。(2)韶关市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急需新建和升级实训项目164.35万元,主要用于车削中心项目、物联网实训项目、逆向工程和快速成型项目、物流、立体仓储实训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
原基建户项目结余资金重新申请使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12.93万元,主要用于五轴加工专业项目;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项目;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项目。(2)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返还项目31.32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资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
安排资金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财政资金达到50万以上的有2个项目,分别是:韶关市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改建升级首期工程项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共涉及资金189.94万元,
自评良好(自评报告具体见附件1、附件2)
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附件2-1:2017年度韶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3.2、韶关市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改建升级首期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