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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2-07 | 发 布 日 期: | 2018-02-07 |
2018年度韶关市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韶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站共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室、试验检测室、造价管理室。
我站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2.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市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市管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及审查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工程施工定额和预算补充定额的有关工作。
4.承担市管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站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4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已完工市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检测工作,为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打下基础;开展在建市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做好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
3.开展2018年的造价监督检查,做好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5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37万元,无其他拨款收入。项目经费比上年增30万元,增幅150%,原因是用于支付聘用人员费用和办公、仪器设备场地租赁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5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7.3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07.3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0.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9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9.43%。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50%,原因是今年增加了30万元,用于支付聘用人员费用和办公、仪器设备场地租赁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4万元,无其他资金;按具体项目分,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8.14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招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3万元、其他费用3.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2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办公用纸0.2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我站2018年专项资金50万元为: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专项经费。其中:监督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抽检(参与绩效考核),聘用人员费用和办公、仪器设备场地租赁费30万元(不参与绩效考核)。
项目资金使用的阶段性情况,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资金计划安排情况。我站计划按季度支出监督抽检费用,第一季度完成抽检专项总资金的20%,第二季度完成抽检专项总资金的50%,第三季度完成抽检专项总资金的80%,第四季度完成抽检专项总资金的100%。
本单位对项目绩效作出承诺:对上述的绩效目标负责,项目纳入预算后,按既定的实施计划、支出进度实施项目,完成项目的绩效目标,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四)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265.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7.68万元,特殊业务用房47.84万元,试验设备29.18万元,检测设备25.31万元,车辆53.35万元,电脑设备18.80万元(2016年结转16.72万元,2017年增加2.08万元),文印设备2.49万元,空调设备5.99万元,摄录设备4.23万元,办公家具8.52万元,办公家电及用品0.56万元,闲置可用设备6.2万元,待报废设备24.8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