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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8 |
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接文后,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粤价〔2014〕29号 2014年1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水利厅、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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