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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08  发 布 日 期:  2015-01-08 
关于韶关市百年东街停车场室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韶关市百年东街停车场室内车辆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韶价〔201413

 

韶关市百年东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韶关市百年东街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核准申请》收悉。根据《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我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百年东街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按时收费和按次收费。具体试行收费标准为: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小车

按时收费

8:00-22:00

/小时

5

时段内最高收费

15

按次收费

22:00-次日8:00

/

10

24小时最高收费

/

25

大车

按时收费

8:00-22:00

/小时

7

时段内最高收费

20

按次收费

22:00-次日8:00

/

15

24小时最高收费

/

35

说明:1.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大车是指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费;

        4.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和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     及邮政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5.商户和邻近居民住户的车辆停放收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此标准范围内     自行确定。

    二、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停车场经营者可对服务对象实行减、免停车费用,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四、本规定从20141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期届满前2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正式收费标准。接通知后请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窗口(升平路80号)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使用税务票据,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韶关市物价局         

  2014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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