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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8 |
关于韶关风度华美达广场酒店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韶关风度华美达广场酒店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韶价〔2014〕12号 韶关风度置业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申请书收悉。鉴于我局韶价〔2012〕141号规定的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现根据《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我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风度华美达广场酒店室内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车保管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二、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停车场经营者可对服务对象实行减、免停车费用,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四、本规定从2014年1月10日起执行。接通知后请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窗口(升平路80号)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使用税务票据,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韶关市物价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