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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8 |
韶价〔2014〕41号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核准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和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 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属于新开办的民办中学,同意你校实行试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规定自2014年秋季起执行,试行期为三年。试行期满后,由你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你校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依法制定。 三、你校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并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接文后,你校应及时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窗口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并认真做好你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关于制定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