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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08  发 布 日 期:  2015-01-08 
关于制定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韶价〔201441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核准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和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 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属于新开办的民办中学,同意你校实行试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规定自2014年秋季起执行,试行期为三年。试行期满后,由你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你校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依法制定。

三、你校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并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接文后,你校应及时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窗口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并认真做好你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财政局。

  韶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5印发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8875228

 

 

附件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类别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应收费

1、初中生学杂费

生·学期

8000

1、公费生免费。

2、民办生学杂费包含学费、课本资料费(含教辅资料、测试卷费等)、作业本费、体检费等费用。

2、高中生学杂费

生·学期

公费生:1050

民办生:9000

1、公费生学杂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民办生学杂费包含学费、课本资料费(含教辅资料、测试卷费等)、作业本费、体检费等费用。

3、住宿生住宿费

生·学期

850

8人套间,配备直供热水、冷暖空调等设施。含水电费、生活管理费等费用。

服务性收费

1、校外活动费

按实收取

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公布。不得按学期或学年预收。

代收费

1、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

15

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或校园一卡通等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

2、校服费

生·套

按实收取

包括夏、冬装各2套,礼服1套,冬袄1

3、高中公费生体检费

生·学年

新生:31

老生:13

体检项目按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108)的规定执行。

 

 

关于制定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收费项目和

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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