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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8 |
关于韶关市中医院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韶价〔2014〕4号 韶关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制定我院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加快车位的周转,缓解患者就医停车难问题,根据《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我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进入大院停车场的机动车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二、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为方便患者就医和家属照顾住院病人,你院可对服务对象实行减、免停车费用,具体优惠措施由你院在不超过上表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本通知从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接通知后,请你院及时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窗口(升平路80号)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韶关市物价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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