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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08  发 布 日 期:  2015-01-08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的意见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监管充分发挥

平价商店作用的意见

 

韶价〔201410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的意见》(粤价〔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2014年1月9       

 

 

(电子邮箱:sgswjjjgk2@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月9印发

  主办:市场价格监管科                     电话(传真):8891725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的意见

 

粤价〔201410     201418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近年来, 我省各地物价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支持下,大力开展平价商店建设,稳价惠民作用明显。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合作共赢原则
   
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商店,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重大的稳价惠民工程。平价商店建设坚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引导、适度扶持、企业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思路。企业是平价商店建设与经营的主体,政府对平价商店管理不是采取行政手段,而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以稳价惠民利企共赢为目标,切实厘清物价部门与平价商店经营者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契约管理,确保平价商店规范发展。
   
稳价惠民是平价商店建设的核心,平价商店经营者应牢固树立稳价惠民、安全诚信的经营理念,切实做到平价质优、安全可靠、童叟无欺,应按照平价商店的管理要求,找准市场定位,根据实际调整运营策略,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增加经营效益,提升内在发展动力。
   
二、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强平价商店市场竞争力
   
为提高平价商店的市场竞争力,各地应建立和完善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奠定平价商店发展的基础,受理平价商店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没有实现产销对接,经营规模、经营平价品种、台帐管理达不到要求,不能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财务账簿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的申请单位,不予认定资质。完善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增列平价商品销售和让利总额作为平价商店年度考核指标,并适当加大该考核指标的权重,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类型的平价商店,制定年度平价商品销售和让利总额指标。强化考核,加大淘汰力度,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平价商店通报,并根据考核评定的等级,对于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三、优化结构,提升平价商店经营质量
   
目前,覆盖我省城市主要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基本形成,对平价商店建设中已形成的供销系统、大型连锁超市、粮食系统等板块,各地既要充分利用优势条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指导其做大做强,也要逐步把平价商店工作重点转向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构建长效机制方面上来。以百姓得实惠、企业可持续发展、政府认可为准则,在巩固现有数量规模基础上,进行适度整合,促使平价商店向供销系统、大型连锁超市、粮食系统、药品零售龙头企业等管理规范的经营主体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鼓励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动平价商店与生产基地、尤其是与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对接,通过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平价经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力度,支持供销、连锁超市、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自身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围绕本地对接、跨区就近对接,规模化对接、多品种对接,按时令对接、长期对接等不同对接模式,充分发挥配送中心作用,确保供应有保障,对接有平台。
   
四、完善补贴扶持政策,为平价商店长期发展提供支撑
   
从现阶段看,为保障平价商店的长效可持续发展,政府对平价商店的适度扶持和补贴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今后,价格调节基金对平价商店扶持主要通过新建补贴、年度发展资金和调控需要等方面实行,新建平价商店的一次性补贴仍由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按照统一装璜、统一标识的要求核算一次性补贴标准;年度发展资金补贴或日常补贴按销售平价农副产品或平价药品数量及价差核算出让利金额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并由县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为主,不足部分由市级调剂,市、县价格调节基金统筹的由市级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基金调剂由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助。建立重大节日及非常时期平价商店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各地可[]在价格异动前确定好调控的农副产品数量、价格水平和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方案,并抓好落实,使平价商店成为调控主要农产品价格的载体,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平台。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平价商店实时监管
   
为提高对平价商店的监管效率,各地应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巩固现有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农产品价格信息网建设,对农副产品价格实时监测,及时公布价格信息资讯;列入监测的平价商店要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各地根据监测情况,准确为平价商店提供本地区的市场平均价格,使平价商店制定平价商品销售价格时有参考依据。开发平价商店管理系统软件对平价商品价格、销量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布平价商店经营品种、销售价格及价差幅度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平价商店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督的有机结合。
   
六、齐抓共管,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
   
平价商店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各方面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与经贸、农业、工商、质检、食品安全、粮食、供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在平价商店建立可追溯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平价商店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职能作用,抓好日常监管,与平价商店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应突出依托系统内部管理,一并约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平价商店物价员、社会物价监管员等社会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引入或借助第三方力量,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强化对平价商店的考核。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