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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7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7 |
2016年度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收入决算说明
四、支出决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6年市委宣传部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为市委主管全市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市直宣传文化单位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管理新闻舆论导向;负责党报党刊的发行。
5、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工作。
6、规划和部署全市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以及指导全市国防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韶关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的工作。
8、研究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9、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市的中省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做好境外记者、艺员来韶采访、演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10、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社科研究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对县(市、区)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订党委宣传干部及有关宣传文化单位人才的培训、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单位人才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12、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宣传部2016年末人员构成情况:核定行政编制27人,实有25人。核定工勤编制3人,实有5人。退休干部12人。
三、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42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8.47万元,其他收入39.76万元。
四、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656.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0.31%;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0.03%。主要原因是省委宣传部及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追加项目资金,通过支付转移给市财政由我部统筹安排。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8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6.84%;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6.57%,主要原因是:省委宣传部及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追加项目资金,在2016年预算时是不可预测项目。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517.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9.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54万元。
(二)项目支出2139.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0.53%,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0.2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58.12万元,其他支出70.6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3.78万元,与上年决算32.08万元数相比减少18.3万元,降低了57.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进行了公车改革,2016年同比2015年减少两台公务用车,同时严格的压缩和控制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68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省新闻媒体记者来韶采访、调研及指导工作用餐,日常会议接待用餐,兄弟地市部门来韶调研考察及扶贫下乡等活动所必需的食宿开支。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共102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96.78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3.17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新、差旅费用提高、工勤人员工资费用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建设工程(文化专项):1.建设网络舆情监测指挥平台。升级扩展我市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加强舆情的上报下发联动,提升舆情监测、分析能力;2.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运营“韶关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党政客户端,推动全市政务微信平台建设,不断壮大网上主流舆论阵地;3.加强网信人才和智力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网络志愿者队伍及网评队伍建设和专家智库。举办网络网络发方人及舆情信息员、网评员、政务微博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网上发声能力,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4.加强网上正能量传播。深入开展典型宣传、形势宣传等网上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5.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弘扬先进,积极开展宣讲活动,借助媒体监督力量,营造舆论环境,让美德深入人民心中。
(二)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文化专项):本部门在年初面向市直文化单位及各文艺团体发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征报通知,由各文化单位立足自身能力及对群众文化需求的预判,按照创作类、演出类、文博展览类、培训讲座类及其它类别分类,分别上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形成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目录,预计全年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40-60项。推出抗倭名将陈璘主题文化系列研究成果,并建立陈璘文化纪念馆一座;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基地”和“韶文化研究基地”两个基地建设,推出系列社科研究成果和韶文化研究成果;编印《韶风》杂志6期;加强“韶关文化”微信平台建设与功能提升,每年推送本土文化信息不少于200条。围绕中国梦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为出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出、展览、展示、比赛等节日文化活动,以丰富群众节日的文化生活;活动内容和形式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展示韶关人民健康和谐的精神风貌,在全市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体现尊重本土居民、尊重本土文化原则,因势利导,为传承发展本土文化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空间,促进全市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与创新。
(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专项):本部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体工程,通过推出一批主题微摄影、微电影、微创意、微文章、书画、歌曲和小戏小品,增强对核心价值观的故事化、艺术化、本土化表达,为深化宣传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内容支撑。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市直单位创建核心价值观公园(广场)4个,分别为中山公园、韶州公园、百年东街、丹霞山。通过开展以上一系列活动增强对核心价值观的故事化、艺术化、本土化表达,为深化宣传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内容支撑,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四)主旋律宣传活动(文化专项):按照中央和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会议精神和全市中心工作,加强统筹谋划,针对项目内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中省和市直新闻媒体适时推出专题专版宣传和系列报道。开展形势政策任务宣讲教育和理论研讨,推动形势政策主题宣讲下基层,纵向深入,横向铺开,扩大覆盖面。在港澳媒体开展对外宣传2次以上,提升韶关对外形象;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充分挖掘展现韶关最新、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生态资源,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亮点、成就,策划推出有影响力的韶关城市文化形象宣传和生态旅游文化形象宣传,为我市广泛开展媒体外宣和各类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提供支持。该项目支出将有力保障市委宣传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等中央和省、市重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开展“走基层 看发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主题宣传的公信力和传播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任务宣讲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好地开展对外宣传,讲好韶关好故事,传播韶关好声音,提升韶关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项目支出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外宣平台和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对外宣传,提升我市对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宣传韶关优良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生态资源,提升韶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部门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监管项目进度,按资金支出进度承诺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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