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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11-01 | 发 布 日 期: | 2017-11-01 |
2017年度韶关市接待办公室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韶关市接待办公室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我单位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韶关市接待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能,下设四个正科级科室:接待一科,接待二科,人事科,以及财务科。主要职能是负责接待来韶公务上级领导,以及全国(含港澳台)和外商来韶投资财团、学者和知名人士,以及市属各县(市、区)来韶公务的主要领导;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接待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接待办有事业编制数23名,非统发工勤编2名,其中,实有人数20人,退休人员14人,非统发工勤人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加强与四大办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二是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努力将接待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市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62.18万元,增加了534.07万元,增长40.21%,原因增人增资、工资调整及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2.18万元,增加了534.07万元,增长40.21%;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62.18万元,增加了534.07万元,增长40.21%,原因增人增资、工资调整及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862.1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 (一)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477.4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64%,增加了81.37万元,增加了20.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2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384.7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36%,增加了452.7万元,增加52.22%。其中:001专项经费1384.77万元,项目实施内容为日常接待以及接待运维成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477.4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64%,增加了81.37万元,增加了20.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2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384.7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36%,增加了452.7万元,增加52.22%。其中:001专项经费1384.77万元,项目实施内容为日常接待以及接待运维成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10.6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5.36%,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10.6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1.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0.5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64.2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手续费等。同比2016年增加34.5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每人增加5000元每年,以及新增加统发在职人员1名。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我办没有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均严格根据人员与办公设备的配比规定执行。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