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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1293W/2026-0004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7-27
名称: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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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以下简称“两热”)、非结核分枝杆菌(NTM)感染防控新形势,巩固提升我市“两热”和分枝杆菌感染的精准防控能力,确保项目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部分检测收费项目并调整价格

  “两热”病毒核酸检测按“250403089S-2/1 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两热”病毒抗原/抗体检测按“250403035-2 病毒抗原/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检测费用按照检测服务费加检测试剂费合计计算,总费用不得超过30元/人份,其中检测服务费9.5元/人份,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试行期内的新增项目“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300元以下。

  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等级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根据临床实际,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病毒核酸检测”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病毒核酸检测”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按时执行;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部门要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内容,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附件:韶关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