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发〔20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实际,我局对《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韶医保〔2026〕7号)附件中“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计算机体层(CT)灌注成像”“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价格项目的计价说明修订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价采科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