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现行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进行匹配,修订部分放射检查、体被系统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说明内容,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修订部分放射检查、体被系统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说明内容,同类别其他项目按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市医保中心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所涉项目与现执行项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