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年〕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体被系统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并制定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规范脑机接口价格项目
公布“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脑机接口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格(详见附件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5)。
三、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医保编码维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编码映射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