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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1293W/2025-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8-18
名称: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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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2),明确项目配套使用可收费耗材(见附件3)。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报属地医保局,由属地医保局汇总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市直医疗机构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同时,医疗机构应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填报价格等信息。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4)。

  三、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的填报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2.广东省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

         4.广东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