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0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价格项目
(一)公布我市“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见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原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
(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价格不高于18 万元的,可按此项目收费。
二、明确纳入附条件新增情形
医疗机构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高于18 万元的,按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中附条件新增项目管理。医疗机构应从新增项目评估指标中选取临床价值和经济价值指标作为验证和承诺事项,应包含体现相比不高于18 万元的手术项目和耗材在临床安全性、有效性更加优越的指标,其他指标也可增加纳入承诺事项。
附条件新增项目仅限立项的医疗机构试行,使用“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附条件新增)”收费,定价不超过项目备案价格。其他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开展此项目,所附条件应与首个申请医疗机构保持一致,经市医保局初审后报省医保局备案。试行医疗机构在项目试行期间应开展真实世界研究,包含项目开展的所有病例(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使用的可由一个医疗机构牵头开展),并按照项目转归要求提交收录在专业期刊的基于真实世界研究的评估报告,于项目试行期满9 个月前报市医疗保障局。若真实世界研究验证承诺事项与不高于18 万元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无显著优越性,将不予转归,需将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降至18 万元以下方可使用。
三、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韶关市“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表.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