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 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现行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形成新的价格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公布我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 项规范整合为10 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见附件1)
(二)公布我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原实施的“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 项规范整合为9 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见附件2)
(三)公布我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原实施的“小针刀治疗”等9 项规范整合为6 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见附件3)
(四)公布我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原实施的“A 型超声检查”等84 项规范整合为13 项超声检查类项目。(见附件4)
(五)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
(六)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
二、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