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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1293W/2025-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3-28
名称: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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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并规范执行

  (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我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

  (二)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

  (三)“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一)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等工作,确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常结算。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韶关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