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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1293W/2025-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22
名称: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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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市场调节价项目“航空救助”修订为“航空医疗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市直医疗机构报市医保局进行价格备案后实施;县(市、区)医疗机构报属地医保局进行价格备案后实施。

  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该项目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原项目同步废止。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