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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社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社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社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社编制了《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韶关日报社(地址:韶关市熏风路11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社名义发布或者本社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社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活动、重要会议的主要情况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社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报纸、网络、广告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各年度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社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社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社编制了《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社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韶关日报社(地址:韶关市熏风路1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g.gov.cn/gkmlzl.html。

本社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社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社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社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社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社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ww.sg.gov.cn/gkmlzl.html。

本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社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社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社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社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社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关市熏风路11号    邮政编码:51201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79363  传 真:8884561

电子信箱:sgrb8876288@163.com
       本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关市熏风路11号       邮政编码:51201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879363 传 真:8884561

电子信箱:sgrb8876288@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社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社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社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89913,办公地址:韶关市熏风路11号,邮政编码:512018,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韶关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电话:0751-8881002)或者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8877820)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韶关日报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韶关日报社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