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19〕729号)、《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消委会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消委〔2019〕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监消〔2019〕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开展我市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优秀经营者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对落实放心消费承诺表现优秀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进行表彰。
本次推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企业自愿、严格审查、择优选择、慎重确定的原则。各县(市、区)消费者组织根据日常监督和放心消费承诺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突出表现,推荐出全市56家商业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者)为2022年度“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单位”入选名单(详见附件1)。
2022年度“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单位”入选名单从即日起公示10天,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后,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对消费者无异议的单位进行表彰。欢迎广大消费者将意见和建议来函来电至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
电话:0751-8177160 电子信箱:gdsg315@163.com
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32号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