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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09526/2022-00424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15
名称: 关于申请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受理后补助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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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受理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 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知〔2022〕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工作,我局于2月发布了《关于委托知识产权机构开展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工作的通知》,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韶关市及各县(市、区)相关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首次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的,将根据受理情况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后补助4万元。现将有关申请后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韶关市及各县(市、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首次申请注册,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商标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二、审核

  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列入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 2022年10 月31日  17:00 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韶关市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联系电话:8177221,联系人:罗伟、钟茂樑。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附件:韶关市地理标志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