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再次组织申报韶关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组织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且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受损。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 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 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2 年6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韶关市2022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项目。
五、有关事项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黄上游,联系电话:0751—8177212。
附件:2022年韶关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