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一批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验收,现收集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验收材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范围
本次提交验收材料项目包括:2022年3月31日到期应验收的知识产权项目。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
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多家单位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韶关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证书(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6.其他相关附件。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正文):
(1)项目执行情况: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验收指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产生的效益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2.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验收材料提交时间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现场评审项目实施汇报PPT(10分钟以内)。
(二)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按要求准备并报送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送验收材料且拒不配合的,通报批评;如仍然拒不提供验收材料,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联系人:林仕佳;联系电话:8177158。
附件3:韶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项目验收评价表.xlsx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