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C909526/2020-00314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0-09
名称: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抽检13类食品共2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99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合格率99%。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95批,糕点46批,肉制品15批,豆制品8批,调味品9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饮料4批,乳制品3批,蜂产品2批,蔬菜制品2批,速冻食品2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不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乐昌市顺风粉厂生产销售的猪肠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仁化县董塘镇鸿权河粉厂生产销售的肠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过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会引起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明细表(2批).xlsx

附件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199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