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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006946219G/2025-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15
名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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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现决定对《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的公告》实施的208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乡镇(街道)实施的《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部分综合行政执法职权147项(详见附件1),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正式收回,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各乡镇(街道)将不再行使被调整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其他61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继续保留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详见附件2)。

  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设定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执法部门完成线索资料移交等工作,对于乡镇(街道)在本公告实施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街道)继续办理直至结案,并负责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收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清单.docx

  附件2:保留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清单.docx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