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及《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交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的函》,现将省下达我市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190.3953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内容详见附件1),此项资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2、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清算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1.附件1:韶关市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