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1〕89号)精神,现核定你县(市、区)2021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此前已以韶财预〔2020〕63号文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此次清算下达资金(金额见附件1)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分配拨付至镇(乡)财政部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粤财预〔2020〕69号文及有关规定。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将2021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具体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备案。
附件:1.2021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及清算表
2.2021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