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3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0502 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等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各县(市、区)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 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县(市、区)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准确。
四、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3.2022年提前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安排表
4.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表
5.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1.韶财科教[2021]125号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2.韶财科教[2021]125号附件2: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3.韶财科教[2021]125号附件3:2022年提前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