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257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5〕96 号)、《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6〕10 号),2026年下达我市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07.21万元,其中:市本级分配254.432万元,分配区局16.098万元、省下达省直管县(市)36.68万元。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包括药品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药品稽查执法及地方队伍能力建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23〕15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6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pdf
附件2:韶关市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含财政省直管县(市)〕.pdf
附件3:广东省省级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23〕152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