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湾区认证”推广应用,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我局起草形成《韶关市实施“湾区认证”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件发送至sgzlfz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韶关市实施“湾区认证”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信函寄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邮编:51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韶关市实施“湾区认证”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751-8128191。
附件:韶关市实施“湾区认证”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韶关市实施“湾区认证”助推“百千万工程”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纵深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赋能韶关特色产业,引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升级,提升区域品牌价值,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湾区认证”推广应用,加快构建覆盖农食产品、工业消费品、绿色建材及现代服务业的全链条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与管理效能。力争在2027年底前,各县(市、区)分别培育1家以上企业取得“湾区认证”。依托“一次认证,三地通行”的便利化机制,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品市场,推动特色产品迭代升级、产业提质增效,为韶关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湾区认证”全链条培育机制
1.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梳理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优质企业,重点挖掘符合条件的工业消费品、农食产品、绿色建材企业,以及民宿、养老等服务业企业,关注老字号品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获政府质量奖企业,积极动员其参与“湾区认证”并纳入重点企业培育库。〔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湾区认证”项目培育。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激发龙头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紧扣大湾区消费需求,挖掘韶关特色产业,重点推动特色农食、先进制造、文旅康养、民宿等领域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主动融入湾区质量体系
3.深化与“湾区标准”的衔接。鼓励支持获得“湾区认证”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湾区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对标“湾区标准”,夯实质量基础,强化产业链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升级。根据“湾区标准”改造民宿集群,培育主题民宿与精品线路。构建对标“湾区标准”的医养康融合养老体系,打造服务一流、环境优越的大湾区康养目的地。〔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做好认证衔接工作。鼓励、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湾区认证”,开展“一品一策”精准化指导,聚焦重点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与过程管理优化,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会诊、技术帮扶等方式,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和认证申报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湾区认证”宣传高地
5.强化“湾区认证”宣传推广。实施“湾区认证”宣传推广行动,实现园区、企业、基层全覆盖。组织认证专家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强化政策解读与技术指导,引导企业深入了解“湾区认证”内涵与价值,推动更多企业纳入认证培育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扩大“湾区认证”品牌影响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户外广告、大型文旅活动等渠道,传播韶关“湾区认证”获证产品品质优势,组织专场推介与展会,搭建经销商、行业专家、消费者等多方品鉴体验平台,提升市场知名度与消费者认可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获证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推动将“湾区认证”获证产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等惠民政策范畴,拓宽政策支持渠道。引导大型商超、连锁卖场设立“湾区认证”产品销售专区,推动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助力韶关特色优质产品“出山入湾”。组织获证企业参加大湾区农博会、文旅展、养老服务业展会,展会费全额补贴。〔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多领域协同支撑体系
8.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获得“湾区认证”证书的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10万元。联合银行机构提供审批快速、额度保障、费用减免等实惠支持,推出“地标贷”等金融产品,对获证企业给予最低LPR-50BP的利率优惠;扩大地理标志商标、民宿经营权、养老服务设施等质押贷款规模,确保年度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韶关湾区特色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获证后地标产品加工、民宿集群改造、康养项目建设等领域。(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
9.实施要素保障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引育专业人才,对引进的认证、康养、标准制定等高层次人才,落实韶关市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优待政策,对本地培育的专业人才,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推动“湾区认证”获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强技术服务支撑。积极对接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探索“咨询+指导+培训”全链条服务机制,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扫除认证障碍,降低企业认证成本,提升获证通过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强统筹体系,构建由“百千万工程”指挥办牵头的多部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与加强联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湾区认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信、农业农村、文广旅体、住建管理、商务等部门分别牵头本领域认证培育,财政部门保障专项扶持资金,宣传部门发挥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互联
请各有关部门定期报送“湾区认证”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聚焦工作中的协同机制与显著成效,深入挖掘并系统梳理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更多韶关企业通过“湾区认证”拓展湾区市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获“湾区认证”的主体,不适用本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